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A.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提供贷款的 B. 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提供包装材料的 C.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D. 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提供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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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应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是 A.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B. 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人食用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C. 生产、销售的假药不含所标明的...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贷值金额达到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内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问题 编辑 语音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4月9日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犯论处的有 A. 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的 B. 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许可证件的 C. 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下面应认定为“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是( ) A. 生产的药品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B. 生产、销售的假药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C.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峻残疾,造成专门...
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4 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 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4月9日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