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食品部分) 热度: 附件2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讯录 序号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业务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七号510室 100016 010-84551488 010-84551487 2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79号 300051 022...
此规定不仅体现了化妆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的必要性和强制性,还给予了消费者相应的监督权力,增加了化妆品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交互,让产品在消费者及市场面前更加透明,同时也意味着在新法规框架下,无论是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还是进口化妆品或国产化妆品,在产品注册备案环节中对于功效性要求的一致性。 明确不同功效类别...
第一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下称化妆品标委会)。为加强和规范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和保证化妆品标准的质量,根据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化妆品标委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业已完成,为保证换证后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的衔接一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已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换发后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中编号信息不一致...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纠错受理审查资料项目 1.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纠错申请表; 2.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复印件; 3.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化妆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技术审评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审评要点适用于首次申报行政许可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 第三条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
为落实省药监局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做好化妆品监管法规宣贯,4月22日,黑龙江省药监局联合省化妆品质量协会,举办全省化妆品监管法规网络公益培训班,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在线学习人数超过1万人。受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劲松委托,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
通过建立以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称审评中心)审评相结合的审评模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形成科学、合理、公开、高效和相互制约的审评审批机制和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评审批职责分工 ...
本方法规定了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化妆品中防腐剂苯甲酸(cas:65-85-0)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膏霜、乳、液、粉类化妆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测定。 暂无实验数据表明本方法适用于蜡质类化妆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含量的测定。 2 方法提要 ...
第一条 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第三条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