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法定解除权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对守约方的救济,因此只有守约方、受害方才享有法定解除权,违约方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法律条款本身并未表明法定解除权...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主要区别在于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不同。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而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之后。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手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预期违约的情况,非违约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了默示预期违约,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从法律效果上看规定了明示预期违约,但这两个条文所指的“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又与第六十八条中所指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以及“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相重叠,以至于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明确了预期违约责任。 民法典解读: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
阅读提示:预期违约制度首创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是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以及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合同解除制度。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逻辑适用关系是《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应用中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期“条文注释...
一是预期违约行为的类型划分。这一问题关系到民法典合同编如何科学设置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的类型,立法与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第一,英美国家的立法与判例通常将预期违约区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前者是一方在履行期届至前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后者则是通过一方的行为或有关事实推定他将届期不履行...
发源于英美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在保护期待利益、防止实际违约、最大限度地降低违约损失等方面为非违约方提供了有力的救济渠道,不仅得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的认可,而且也被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相继采纳。我国早在1999年颁布的统一合同法中就引入了预期违约制度,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
阅读提示:预期违约制度首创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是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以及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合同解除制度。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逻辑适用关系是《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应用中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期“条文注释...
阅读提示:预期违约制度首创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是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以及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合同解除制度。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逻辑适用关系是《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应用中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期“条文注释...
阅读提示:预期违约制度首创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是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以及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合同解除制度。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逻辑适用关系是《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应用中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期“条文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