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顾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顾全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作案工具电脑一台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顾立、顾全飞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上...
顾立、顾全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部分犯罪系未遂,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理由及结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本案中,在东航计算机信息系统...
上诉人顾全飞、顾立系父子关系,顾全飞对于顾立的公司可通过设定的软件非法获取东航积分骗取东航的免费机票并从中牟利是明知的;樊某某等3人系通过顾全飞购买的机票,而该些机票并没有通过曾宪勇出票;相关电话录音鉴定还证实,系顾立拨打电话改签了樊某某、丁某某的机票,故可证实顾全飞参与全案犯罪事实。 3.在上诉人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