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对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郑某刑事责任有异议。一 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被告人郑某刑事责任不能成立 (一)依照刑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理论,结合本案案情,被告人郑某等人不构成该罪 本案客观方面没有证据证实郑某等人所实施的转让涉案11....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被告人周赣湘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问题。在主观方面,周赣湘、魏云辉、曾智斌的南昌华夏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程序取得了新建县2011G03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因政府部门的介入,收回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华夏艺术谷项目在客观上无法继续进行,结合南昌华夏公司前期与省文联的联合...
“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倒卖”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 【案例】高某甲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瓯检公诉刑不诉〔2019〕90...
3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东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庄严肃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被告人赵某、王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的庭审拉开帷幕。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赵某、王某伙同曹某(另案处理),以牟利为目的,以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将该村窑厂复耕地、废旧坑塘非法转让...
裁判要旨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原审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际交付林木行为。虽被告与国营林场存在林木权属争议,但并未违反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案例索引(2020)吉刑再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钟某芹等人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19年9月27日和10月23日被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案例】仇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2015)港环刑初字第00002号) 【裁判理由】被告人仇某自他人处购得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后,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也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其中部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直接出卖给他人,其余部分建成住宅房屋后出售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不应以...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本案中村民委员会经过村委会四议两公开程序,将林改后村民交由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以弃耕地的方式承包给他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案例索引 (2018)吉0623刑初41号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德民未经林业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在龙泉镇林场施业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远伦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