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经查,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必须具备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二、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土地使用权转...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里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使用的权利。“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远伦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人民法院库发布的“周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认为在此情况系,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公司,不易认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裁判要旨 行为人因政府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客观原因,在没有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建设未达一定...
被告人:汪某甲,男,务农,住歙县。被告人汪某甲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4年1月7日被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方义华,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歙县人民检察院以歙检刑诉(2014)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某甲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
原审法院认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邱某作为该村民小组组长,组织村民集体商议决定,被告单位某村民小组与熊某、张某签订荒地租赁协议,以138万元的价格将该块土地租赁给熊某、张某,租赁协议上商定了土地(该土地的...
肖令、王坚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一、案情 肖令,又名欧阳宇红,女,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县人,大专文化,原系湖南省长沙市国土局用地科副科长、地籍科科长。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四日因受贿案被长沙市东区人民检察监视居住,同月十八日
本罪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 犯罪构成 1. 客观方面 总体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取得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出让和划拨,此为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范畴。而将一级市场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则形成国有土地二级市场。在国有土地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