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青浦区赵巷镇佳采路南侧D1-01地块社会租赁住房建设主体认定的请示》(青房管〔2019〕25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原则同意由上海漕河泾开发区赵巷新兴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赵巷镇佳采路南侧D1-01地块社会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请你单位加强对上海漕河泾开发区赵巷新兴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