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朱鹮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实施抢救性保护 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