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0月22日通过的《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的决定 (1997年8月13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7日第69号公告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
二、原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罚没款收入应当依照规定上缴财政。”修改为:“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 本决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