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尤其是该文件规范了国资央企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的情形,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出现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情形时,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