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了做好新旧《条例》实施过渡阶段政策衔接,现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实施新《条例》有关工伤保险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了做好新旧《条例》实施过渡阶段政策衔接,现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实施新《条例》有关工伤保险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0.5%。 ...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了做好新旧《条例》实施过渡阶段政策衔接,现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实施新《条例》有关工伤保险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0.5%。 二...
实施时间:2011-1-1 法规类型: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了做好新旧《条例》实施过渡阶段政策衔接,现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实施新《条例》...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了做好新旧《条例》实施过渡阶段政策衔接,现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实施新《条例》有关工伤保险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0.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人文,科技,教..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0〕284号【颁布时间】2010-12-27【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mgap/index.shtml?action=mgapinfo&id=2770【全文】 重庆...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了做好新旧《条例》实施过渡阶段政策衔接,现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实施新《条例》有关工伤保险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