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犯罪案的情况通报 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2020年8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
刑事方面:本案中,郎某和何某主观上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郎某和何某二人均构成诽谤罪。本案由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不仅规定了诽谤罪还对诽谤罪的诉权进行了划分,即,一般情况下告诉的才...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郎某、何某为寻求刺激、博取关注,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谷某的人格权,导致谷某被公司劝退,随后多次求职被拒,使谷某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遭受严重贬损,且二被告...
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郎某、何某二人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因资料不全,诉讼代理人于12月11日补充递交了相关材料。12月14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对自诉予以立案。 其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
2021年2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根据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侦查,2021年1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郎某、...
检察机关就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聊天记录微信群快递员被害人视频2020年7月,郎某偷拍被害人谷某取快递视频后,伙同何某捏造微信聊天记录,编造谷某出轨快递员的虚假情节,并将视频和编造的聊天记录截图发送到微信群,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今日浙江...
-以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为例 考情分析 2021年华政诉讼法考试最后一个案例分析题是以2019年发生的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为素材,进一步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的效力、抗诉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这种命题方式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它同时以热点案例作为切入口,也更容易贴近考生。
郎某、何某诽谤案 ✦ 01 要旨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破坏公众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追诉职责,作为公诉案件办理。 对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被害人已提出自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处理好由自诉向公诉程序的转换。
郎某、何某诽谤案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传哲 【本案要旨】 网络涉及面广、浏览量大,一旦扩散,往往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与传统的发生在熟人之间、社区传播形式的诽谤案件不同,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破坏公众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可能导致被害人长期遭受网络暴力,无法正常生活,造成更为严重的...
洗脑循环 Error: Hls is not supported. 视频加载失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 36.3万粉丝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 01:15【75秒看检察】不变的初心 01:15【75秒看检察】公诉,以国家之名 03:19“司法+社会”联动救助烫伤儿童|案“鉴” 01:15【75秒看检察】声声入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