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析之死,则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则是邓析为子产所杀。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的子产把刑书破天荒地铸在鼎上,打破了藏刑书于官府的惯例。邓析帮人打官司并招收学生讲解法律,“学讼者不可胜数”。《吕氏春秋》记载,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意思是说...
邓析的另一个发明是引导群众用贴匿名帖的方法揭发当地贵族和大夫们的过失,议论国家的政事。如此一来,那些贵族害怕老百姓揭发他们的罪恶,对邓析很是反感,便向继子产之后的郑国执政大臣驷颛告了邓析一状,说邓析用匿名帖煽动平民百姓闹事,要造反。于是,驷颛禁止老百姓贴匿名帖。但是,禁令并没有使邓析退缩,他又...
邓析所从事的这一职业,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但他最终的结局却不太好,“被戮”而死。 据史料记载,邓析是春秋时期郑国的大夫,在中国法制史上之所以能保有一席之地,是由于他曾私自制定过一部刑法,因为书写在竹简上,所以被称为“竹刑”。关于邓析之死有两种说法,一说是郑国的执政驷颛,因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
邓析又想出了把评议时政的信件夹寄在包裹里,继续相互传递,使民间议政的风气一直屡禁不止。 在邓析的倡导下,当时的郑国兴起了一股诉讼的风气,由于邓析的讼师身份,有很多平民百姓到他这儿来揭发贵族大夫侵占别人财产的罪行,使得一些大夫和贵族不敢继续胡作非为,触犯了当权贵族们的利益,致使当权贵族们对邓析怀恨在心,...
邓析是个很有民主意识的人,他积极提倡平民百姓参政议政。在这方面,他的一个贡献是制定竹刑,是与当时郑国执政大臣子产所制定的鼎刑相对而言的。 子产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铸刑书于鼎,作为国家日常治理的法令,称为鼎刑。 邓析成为郑国大夫之后,他吸收了很多人的意见,私自拟定了一部新的法律条文,并把这些法律...
好不容易到了清末,清政府打算跟洋人学法律,引进律师制度。头一位跳出来反对的就是军机大臣张之洞,这张之洞可不是泥古不化的守旧派,作为科举的状元,他能主张废科举,但却不能接受律师。最终律师制度胎死腹中。 所以,邓析之死,深刻的影响了中国的律师业
邓析之死对后世的影响 邓析虽然落得身首异处的悲惨结局。'但不可否认他的才华出众,毕竟身为郑国大夫和名家创始人,还是有过人的智慧的。他死后,创造的"竹刑"一直被国家接受,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揭开法律神秘的面纱,也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建设,只有法律被百姓所知,才有利于法律的公平性。很多人...
邓析之死,令律师这种超前职业昙花一现,终究没能在中国的土壤上生根发芽。明清时期的讼师,徒具律师之形,而空乏其神。再没有谁像邓析那样,敢于为小民的利益,拿起当权者的武器,针锋相对地嘲弄当权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曾说:“法律虽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邓析作竹刑,以...
据史料记载,邓析是春秋时期郑国的大夫,在中国法制史上之所以能保有一席之地,是由于他曾私自制定过一部刑法,因为书写在竹简上,所以被称为“竹刑”。关于邓析之死有两种说法,一说是郑国的执政驷颛,因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故“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而驷颛也因此受到“君子”的批评,认为他的做法是错误的,...
《中国律师鼻祖——邓析之死》(2007-02-0521:19:27)邓析,生于公元前545年,春秋晚期郑国人。他从小头脑灵活,聪明好学。成年后,他当上了郑国的大夫,成了一个低级小吏。春秋晚期,随着生产力迅速发展,大量私田初开垦出来,社会阶层出现了变化。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崛起。生产关系的变化促使上层建筑发生变革。新兴的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