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1月26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经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同意,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长:刘 昆 银保监会 主席:郭树清 公安部 部长:赵克志 卫生健...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发布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3〕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 省...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是指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以及对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庭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第三条 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救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