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正确: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
【七宝老师解析】本题考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造成...
经公安部交办,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马某田等12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向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10月27日,经指定管辖,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马某田等12人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一)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对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论处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系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在刑法原第 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基础上修改而来。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畢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所以刑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规范修正,体现出了国家立法机关对本罪法益保护的重点考量。这是刑事立法加大对该罪刑事制裁的根据,也是具体司法适用时对...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A项,涉嫌造成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可立案追述,说法正确,当选;B项,本罪的主体是“依法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本罪采取单罚制,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之二:郭某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案例来自最高检网站 [编者按] 202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五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证券犯罪。此次典...
2016年9月22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将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1月3日,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对余蒂妮等5名被告人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依法提起公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经审理认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的追诉有怎样的标准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