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是否矛盾??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
我是一家符合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条件的旅游公司,请问享受优惠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
你好,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有关加计抵减的规定中,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问题:当期可抵扣...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实现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的前提下,可以将火车票和飞机票也进行税收加计抵减。加计抵减的税收范围是指以货物及劳务为对像的营支出,以及从事非营利事业和公共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活动采购的服务、劳务及租赁服务。因此,火车票和飞机票属于劳务,可以进行...
老师,今年参与加计扣除政策,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0%,我只是报税的时候抵减了,请问账务如何处理? Fionayue于2020-01-02 16:58 发布 1884次浏览标签: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1-02 16:59 一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贷其它收益抵扣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银行存款。 Fiona...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
1、在2023年的时候,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