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应具备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行为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来说: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
对于如何处理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的关系,目前主要存在着新、旧“行为过当一元论”“结果过当一元论”以及“折中说”这四种观点。“结果过当一元论”具有判断标准不清晰、催生司法实践中的“唯结果论”倾向、不当课予防卫人较大范围容忍义务等一系列不合理之处,并且有违背宪法的嫌疑。从刑法规范的“先天”内容出发,应...
因此,总的来说,只要行为人对过当结果具有认识与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就成立故意的防卫过当;如果对过当结果仅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的防卫过当。2.量的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可以分为质的防卫过当与量的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普遍承认的是质的防卫过当,即在存在正当防卫状况的前提下,防卫的强度超过了必要...
1. 正当防卫衍生偶然防卫、假象防卫、防卫过当等;2. 除正当防卫属于不具有非法行为、无罪其外,其他防卫状态都具有一定的非法性,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定罪处罚。3. 区分防卫状态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鼓励众人在面对不法侵害行为时,能够勇敢反抗,另一方面其实也鼓励了好人好事行为。(以上内容和结论其依据来源于《...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从历史演变来看,有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的观点,主要存在于1997年现行《刑法》修改之前,在1997年《刑法》第20条第2款关于防卫过当的行为限度上增加了“明显”、在防卫结果上将“不应有的危害”变为“重大损害”之后,这种观点就有偃旗息鼓的趋势。所谓“明显...
1、如何认定和处理防卫过当行为。当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行为发生的时间完全或基本相同时,若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为了应对被害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被告人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行为,且未超过必要限度,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若被告人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导致了不应有的伤害,则构成防卫过当;若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与正当防卫相对应的还有防卫过当,这就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情况,这种情形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将一个只是在进行偷盗的小偷打死,就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毫无疑问刘海龙在对于海明进行不法侵害,主动拿砍刀对其进行攻击,所以于海明进行反抗必然属于正当防卫...
2月21日,福州市公安局通报案件最新进展,赵宇的罪名由故意伤害罪变更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当地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李某重伤的后果,系防卫过当,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