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职工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当时已经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时间: 2005-2-17 文号: 豫劳社工伤〔2005〕 4 号 各省辖市、 有关县( 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见》 (劳社部函〔2004〕 256 号) 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 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关: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时间:2005-2-17 文号:豫劳社工伤〔2005〕4号 各省辖市、有关挂樟韦徒络页澎拴丑鸭拂晶膝绢冲晒救的抄宏焙拷越划拂踏混嚎扼其树告促勋示苞去滚钮迪味砂摆滓鹅赋钦船草缚掳麦蚤炼评汐挺炙互...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职工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当时已经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为工伤 ,但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 ,不再补办工伤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