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20日起实施。
财预〔2018〕35号 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立和使用,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20日起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立和使用,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8〕35号 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