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回复财金54可获取文件) (二)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可以作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都不得作为PPP的社会资本方,银监会大名单内监管类融资平台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而退出类“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 政策依据如下: 1.2014年11月29日,财金〔2014〕113号文《政府和社会...
5.强化项目履约监管 主要是强调财金[2017]92号文的要求,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机制 1.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流程、全方位规范 项目识别、准备和采购阶段,需要及时上传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等重要附件及相关批复...
自2014年以来,PPP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从我们熟知的《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到2015年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文件的发布,积极推动PPP发展前期快速发展,让PPP模式开始在全国遍地开花。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有效推动《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2号)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并通知...
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8-11-19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暂无 ...
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财金〔2018〕54号 文号:财金〔2018〕54号
(后台回复财金54可获取文件) (二)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可以作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都不得作为PPP的社会资本方,银监会大名单内监管类融资平台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而退出类“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 政策依据如下: 1.2014年11月29日,财金〔2014〕113号文《政府和社会...
2018年4月27日,财政部网站公开财金[2018]5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对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中核查存在问题的173户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对PPP项目提出规范管理要求。 当然,大部分要求都是在前期文件中早已有之、甚至是反复提及的要求,如“不得突破10%红线”、“不得约定由...
2018年4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出台,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的发展历程符合整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发展趋势,当下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目的也是要...
文中提到的12个不得大多数在财金[2018]54号之前的政策指导文件中已明确表述,我们在以前的政策解读中也详细解读过。我们重点关注一下4个“不得”: (2)不得出现出现“先上车、后补票”、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