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18〕23号 各国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
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 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外, 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 何形式的融资, 不得违规新增地方...
而财金〔2018〕23号文却提出要求向上穿透审查债务性资金的问题,实际上否定了社会资本方或政府出资方以其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金的行为,我们认为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国发〔1996〕35号文的规定。 由此,如何理解和适用第2项和第3项至关重要,在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前,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上看,财金〔2018〕23号文需严格...
——新解:发行资管产品应与项目对接并与项目周期匹配;滚动发行的资金池产品不能对接项目,应是发行专项资管产品(固定期限或滚动期限)而非资金池对接PPP资本金;亦可待项目进入运营期再通过ABS提前结束资管产品(详见财金(2017)55号文《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不得要求或接受地...
一、财金23号文发布背景与目的 1、金融企业在地方政府融资中的问题 2、财金23号文发布的目的 二、财金23号文的主要内容解读 1、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2、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 3、审慎...
为应对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存在的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在发布财办金[2017]92号文后,于2018年3月28日又发布了财金[2018]23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PPP作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模式,23号文的出台从规范金融企业的角度延续了...
23号文的出现,对目前城投公司融资环境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金融机构态度和违约预期联合共振,对城投...
3月30日,财政部下发财金【2018】23号,再次剑指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题,23号文是2014年国发43号文和《新预算法》两个监管纲领性文件的落地和执行,侧重点规范资金供应方(金融企业);此次文件强调了为防止资金链断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不影响存量在建项目
脱离了原财政支付的依靠方式。跟一般的企业一样,做赚钱的项目,不赚钱的项目已经无法再支撑城投公司的...
可以。只要遵守23号文“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等相关监管规定,金融企业仍可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九、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某种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担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