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1〕8号)有关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缴 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
【打印】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 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 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征地方...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说此文件以公平的名义进行加税,那么3天之后的11月7日财政部公布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将全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2%,则是意想不到的从严的加...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10]9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6-18 实施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05
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1〕8号)有关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缴 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
财综[20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规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前报财政部审批。 A.2010年12月31日B.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