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
财综〔2009〕90号 2009-12-31 红蕾财税标注:根据2019.04.22 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各省(区、市)征收标准见财税〔2019〕46号附件1。 根据2018.04.13...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审计、监察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按规定征缴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重大水利基金的单位及责任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
财综[2009]90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2009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决定以201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根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90 号),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1日其开始征收,至2019 年12月31日止。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的公告显示,2018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包括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分配给湖北、湖南、重庆、河北四省合计81.48 亿元;2017年分配给江西、湖北、...
财综[2009]90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