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1.企业类型 通知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自...
这些特殊规定和优惠政策需根据具体的税法条款和税务机关的公告进行确定。 综上所述,虽然无法直接提供《财税2019年8号文件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内容,但根据一般性的增值税管理办法和油气田企业的特殊性,可以概述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办法中的要点。在实际操作中,油气田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动态和税务机关的公告...
具体操作环节,纳税人需要关注以下细节: 有扣缴义务人的,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广东省实施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
2019年1月10日,发改委、国税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简称“8号文”),规定了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对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8号文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
2019年1月10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财税〔2019〕8号文件,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含创投基金)规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
简而言之,“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穿透到合伙人层面,缴纳个税。目前,这个文件仍然有效。对于依据财税【2019】8号文选择按照“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涉及其自然人合伙人的所得税时,是否仍然适用 “旧文件”,还是适用“新文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总局进行明确。
请问税务总局财税2019年8号文中描述的按单一基金核算与按整体年度纳税税率核算,哪种方式更节省税率 答: 您好,按我的理解,按整体年度纳税税率核算更节税。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8号 2019-1-10 各省、自治区、...
#税收政策# 【财税〔2019〕8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