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的规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表述正确的是( )。A.企业合并任意一方是房地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改制重组条件的企业( ) A. 减半征收 B. 暂不征收 C. 查账征收 D. 核定征收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
一.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采取暂不征收土增税政策。对这种整体改制模式,57号继续沿用了5号文“暂不征”提法并视为一种税收优惠。按公司法规定,类似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整体改制过程,不涉及资产权属转让,理应不属于土增税征税...
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新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文中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如此规定让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哭晕在厕所,看来注定要与改制重组...
一、第一条关于“整体改制”不征土地增值税的限制条件过于严格,支持企业转制升级的力度不足如上所述,57号文对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不动产投资”继续进行支持,有利于企业转制升级,但相对于旧文件而言,57号文只是调整了个别字眼和表述。可以预见,自财税[2015]5号文执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也将继续...
2018年5月1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了《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57号文”),该通知确认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延续实施三年。 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2月2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近日,土地增值税的重组文件——《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在万众期盼下姗姗来迟。阅毕该文件,又对比翻看了前段时间发布的契税重组文件,笔者(作为税务律师)一直以来的疑惑和感慨又涌上心头:交易都是以整体示人,不区分税种。但现行各税种的重组税收文件都在自说自话,...
企业合并只有被合并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适用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C. 企业合并任意只有合并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适用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D. 企业合并只有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适用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题目...
发表了博文《财税[2018]5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http://t.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