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改制重组条件的企业( ) A. 减半征收 B. 暂不征收 C. 查账征收 D. 核定征收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六、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
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四、单位、个
2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 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2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2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 ...
各区财政局,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燕山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