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仍然按原规定,选择性地适用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适用一般计税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模式没有影响。 综上,新政这一条款,是力争“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政策倾斜落到实处,归根到底是保证兑现总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 【原文第二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
采购管理审计智能助手 嗨,朋友!迫不及待要分享给你这个资源,相信能满足你的小期待~ 快戳[2017063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特殊文件).doc]查看~ 你觉得这个资源怎么样,还有没有其他想要的资源呀?
导读:但是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这个文还是高高挂起,因此估计是有些技术性处理,不会影响这个文件的施行。 有中国财税浪子微信公共号的粉丝留言,为啥在财政部的网站上看不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我表示不信,就亲自去看了看果然木有了,但是在目前国家税务...
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 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 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 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第三条涉及的免税性质代码是“建筑施工企业抵扣预付款税收优惠政策代码”。这个...
财税2017 58号文解读全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 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
财税2017年58号文件删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请问,如果我司与客户签定合同,上面有一条款写了,收10万元定金,其余施工完成后支付。请问,这10万元定金是否需要在收到时申报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预缴增值税!问题一:除了增值税附加和增值税要预缴,所得税要不要预交呢? 问题二:这个整个操作流程和表格填写,麻烦帮忙整体模拟一遍,不会填写这些纳税表格?也不会到时候真开发票了如何抵消呢?前前后后完整的财务分录怎么做呢?
58号只为总包方服务?看是这样的享受主体。 第二大类:建筑服务预收款时纳税义务发生判定取消 问题6:老合同收备料款受不受影响 由于58号文件规定是从2017年7月1日执行,同时并不考虑什么老合同,比如6月签订的合同,7月给的备料款,那就不要确定为纳税义务计税了,改为预征方式预缴。 但是如果服务方已经开具了发票...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8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