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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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财经 发布时间:01-0211:44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来源: 证监会网站 相关搜索 财政部87号文 增值税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年9号 财税2011年70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 作者最新文章 长三角“抢人大战”如火如荼 戴小京:聚焦ESG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政策,如果说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呜啦啦啦于...
2017年6月30日,在对资管产品开征增值税前一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56号文”),对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的纳税人、适用税率、核算及申报做出规定,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6号文如场及时雨,可谓雷声大,雨点大,既明确了从业人员困惑的部分问题,也...
前文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和联合发文的2017年上半年税收政策,这里整理一下2017年上半年财税政策更重要的一部分,是由财政部发文的。 1、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政策对资管产品的管理人有较大的影响,通知是对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补充,但到2017年7月又有新的变化,关注财税...
23、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政策对资管产品的管理人有较大的影响,通知是对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补充,但到2017年7月又有新的变化,关注财税[2017]56号。 24、财关税[2016]71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
24.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5.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6.财税〔2017〕60号: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27.财税〔2017〕67号: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全文自2020.10.30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