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9〕59号 公告全文财税〔200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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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企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1.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生效日为重组日。2.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4-3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发生企业合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合并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条件。我们建议在反向合并实施之前,当事各方(或通过专业机构)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以增加反向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9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9年发布的文件。(2009年第59号)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江西省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 号 以下简称“59 号文” 第七条第 一 项的规定 此类跨境重组如享受特殊重组待遇 除应满足第五条规定的境内特殊重组五个条件外 还须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一 收购方为被收购方 100%直接持股子公司 早在 1997 年 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 《关于外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内容提示: 财税[2009]59 号问题汇总 1、 在资产收购中, 自 创商誉是不是需要作价? 2、 如果股权转让交易的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 该如何征税? 境外公司可能会向设立在境外税收优惠国的投资性公司转让其在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 那么, 出现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征税呢? 3、 财税[2009]59 号文中关于特殊重组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