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九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1、财税 200959 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 所得税处理2011-4-14 13:44 李利威 【大中小】【 打印 】【 我要纠错 】200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 总局联合出台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 的通知 (财税 200959 号)(以下简称 59 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在当前经济危机形 势...
S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应进行清算,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税[2009]60号文中相关规定计算S公司及其股东应交纳所得税。S公司的亏损不得在P公司结转弥补。 (五)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根据59号文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9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9年发布的文件。(2009年第59号)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江西省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
59号文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配套文件,其直接法律渊源为法20条及条例75条,而本办法则是59号文件的实施性文件。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七十五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
此外,59号文第八条对适用特殊重组的“境内——境内”模式规定了不同于前两种模式的税务处理,即“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主要是防止利用跨境重组将境内资产潜在增值转移至境外避税。例如我国居民企业甲公司将持有的居民企业乙公司的100%股...
财税[2009]59号解读:股权收购—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的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提供了框架式指导,并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本文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