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号文对企业重组将产生具体影响为:首先,59号文的出台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重组及清算事项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体现了公平性的税法精神,使内、外资企业重组税务成本得以统一;其次,59号文的出台弥补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未就特定的企业重组类型规定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的空白,为企业特定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提供了指引;再次,59号...
财税【2009】年59号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相关解读:对《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解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2011-4-1413:44李利威【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并购活动异常活跃,但因此...
关于财税【 2009 】 59 号文件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理解问题 59 号文件原文:(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75% ,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
问题内容:关于财税【2009】59号文第六(五)4.条“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
问题内容:关于财税【2009】59号文第六(五)4.条“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
问题内容:关于财税【2009】59号文第六(五)4.条“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
根据财税【2009】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清算所得税处理分为6个步骤: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清算时,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且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缴纳清算所得税。因此4号...
1、财税2009年59号文【精选文档】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2011-414 13:44李利威【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
关于财税【2009】59号文件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理解问题 59号文件原文: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