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财税〔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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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正式印发,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的有关规定, 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进行了 明确, 自 ...
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此,关于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 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终于水落石出、尘埃落地。 将“财税[2009]57号文”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进行了比 较,笔者认为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行文形式改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文(简称财税[2009]57号文),以替代《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 第13号令),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又一重要配套法规出台,对于20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
财税[2009]57号文件《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政策为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如何处理资产损失提供了一套具体的操作指南。自发布以来,该通知一直有效,并未被废止。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据此文件的规定扣除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
关于用户提到的“财税2009年57号第六条”与“国税发2009年88号第五条”规定,由于直接引用具体条款内容未给出,我将基于相关税收法规的一般性理解进行解答,并重点介绍可能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 一、财税相关文件的一般性理解 财税文件通常涉及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等方面的规定。例如,“财税2009年57号”可能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7号 (2009年第57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