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 57号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
财税[2009]57号文件中关于投权投资的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___的,___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被
财税[2009]57号文目前指导实践操作虽然缺乏程序性规定,但是国家税总局第13号令的某些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同样可以借鉴适用于对财税[2009]57号文的理解和执行。 一、资产损失的范围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
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没有作废。
共有两个财税57号,分别列示如下,请根据需要使用:1.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现仍在使用,全文有效;2.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现在未见废止,但已有最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
财税2009 31号 财税[2009]119 号 财税2009 3号 财税[2012]4号文件 财税[2009]125号解释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财税【2009】29号 财税字[1995]第48号文件 财税【2009】163号 解读财税2009年59号文 财税[2009]125号解释 财税[2009]125号解释 财税[2009]59号 财税[2009]87号和财税[2008]151号 解读财税[20...
财税〔2009〕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16 字体: 【大】 【中】 【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
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7号 (2009年第57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