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2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9-19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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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税54号分类:企业服务 状态:完结字数:59268字 更新:2024-11-02 03:06:35 加入书架开始阅读 内容简介 财税2008全文免费阅读 财税2008年159号 财税200824号文件 财税2008 121号 财税2008152号文件全文 财税2008年149号 财税2008151号文件还有效吗 ...
”以及《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
近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8]121 号) (以下简称 121 号文) ,就对《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企业 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不得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的“标准”“...
近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8]121 号) (以下简称 121 号文) ,就对《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企业 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不得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