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
(一)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发[2000]18号文规定,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
文件名称 备注 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至期满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12345678910111213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141516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至期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政策审批时间截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
财税〔2008〕1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8-02-22 大】 【中】 【小】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
财税[2008]1号 2008年03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1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
财税[2008]1号文件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给纳税企业带来了一道丰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套餐。一、关于鼓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1 号) 各区、 市、 县(先导区) 财政局、 国税局, 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 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