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
沪财税[2020]27号2020-10-15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和培育,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下称“46号文”)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抵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为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和培育,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下称“46号文”)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抵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确认纳入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
发表了博文《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2020-05-1311:10:00°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津财税政[2020]27号2020-09-22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利达杨庄粮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优质小站稻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
财税〔2020〕5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国家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
国办发〔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
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