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财税〔2018〕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
#税收政策#【财税〔2018〕57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包含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四种情况。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O网页链接 ...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
首先给大家说一下这个业务执行依据:是财税〔2018〕57号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次呢更正大家一个观念,执行57号文件不是免征土地增值税,而是在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完全是两个概念.而且,57号文件是有执行期限的,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这种整体改制模式,57号继续沿用了5号文“暂不征”提法并视为一种税收优惠。按公司法规定,类似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整体改制过程,不涉及资产权属转让,理应不属于土增税征税范围,但57号依旧采取了“暂不征”说法。继续延用这种提法,受伤最深是房地产企业,在57号文件第五条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
近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本文简称“57号文”)横空出世,力度非凡。简单说,该税收新政生效以后,如果双方都不是房地产企业,土地及建筑物的转让交易方案还触发了土地增值税的话,可以算是钱多人傻白交税了。
财税[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