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税收政策#【财税〔2018〕57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包含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四种情况。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O网页链接 ...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
首先给大家说一下这个业务执行依据:是财税〔2018〕57号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次呢更正大家一个观念,执行57号文件不是免征土地增值税,而是在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完全是两个概念.而且,57号文件是有执行期限的,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近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本文简称“57号文”)横空出世,力度非凡。简单说,该税收新政生效以后,如果双方都不是房地产企业,土地及建筑物的转让交易方案还触发了土地增值税的话,可以算是钱多人傻白交税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
财税[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
内容提示: 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继续执行。新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文中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如此规定让一批房地产开发...
一、第一条关于“整体改制”不征土地增值税的限制条件过于严格,支持企业转制升级的力度不足如上所述,57号文对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不动产投资”继续进行支持,有利于企业转制升级,但相对于旧文件而言,57号文只是调整了个别字眼和表述。可以预见,自财税[2015]5号文执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也将继续...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