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是2010年5月25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中文名 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号数 财税〔2010〕44号 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 二○一○...
财税〔2010〕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没有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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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规定,为支持国家重大程建设,自()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A.2010年5月10日 B.2010年5月20日 C.2010年5月25日 D.2010年5月30日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规定,为支持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自()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A.2010年5月10日 B.2010年5月20日 C.2010年5月25日 D.2010年5月30日 查看答案 如搜索结果...
为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分享...
财税〔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财税44号规定:自2010年5月25日起,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A.城市维护建设税B.教育费附加C.地方教育附加D.文化事业建设费E.河道维护管理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最新资讯 暂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