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0]42号文《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于前述文件所述税收政策优惠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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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可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相应税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八、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四日...
财税201042号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0]42号文《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于前述文件所述税收政策优惠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0]42号文《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于前述文件所述税收政策优惠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该通知共分八点,涉及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多个税种。税务网校政策解读栏目对此通知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以下分...
解读财税[2010]42号字体:【大(javascript:doZoom(16))中(javascript:doZoom(14))小(javascript:doZoom(12))】发布时间:2010-11-1109:45:01【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