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
(15)清算可补亏--财税【2009】60号 702017-04 2 (14)政府基金行政收费可否扣除--财税【2008】151号 712017-04 3 (13)公益性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处理-财税【2016】45号 592017-04 4 20170315--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小微企业减税 522017-03 5 (12)免税收入成本可扣-函2010年79号 622017-03 6 (11)无形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