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