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多项公告,分别是《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23年8月2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8-28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
财政部网站消息,1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
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http://920366.com/jizhangbaoshui/12195.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