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财税[2008]15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12.16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
税法之所以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组织或机构一般是承担行政性职能或从事公共事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作为应税收入的主体;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般通过财政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对其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3、其他不...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详细阅读: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
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是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监测各类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三是切实做好...
、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三、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 政专户后,必须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财政部将根据中央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合理 ...
社会团体的各项收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征税的,应到指定税务主管部门购领和使用相关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六、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
篇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 财政部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 定》的通知 1998年9月21日 财综字[1998]10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
五、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收费业务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收费所得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社会团体成员间分配。 社会...
(1)、机关属性: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2)、管理方向不同:税务总局负责税费征收,财政部负责部分税费征收同时还承担分配等其他经济管理职责;(3)、省级及以下领导属性不同:税务局受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共同领导,财政局由当地政府领导 (4)、处罚权力不同: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