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09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09]128号 发布日期 2009-11-22 ...
强烈推荐这个东东~ [2006122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doc]给你放这儿啦~ 这个资源你喜欢不,还想了解其他类似的资源不?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于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oo九...
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点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
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旨在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文 号:财税128号 发布日期:2009-11-22 执行日期:2009-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在处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问题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通知,明确了以下几点规定:1. 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情况,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据房产的余值代缴房产税,确保税款的正确缴纳。2. 当房产产权出典时,承典人需按照房产的余值来缴纳房产税,这表明了产权转移时的税收责任归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