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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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如下: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一)同业存款.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
摘要: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进一步扩大金融同业免征范围。《通知》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9-27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06-30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湖...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政策金融机构财政部金融同业同业存款《通知》金融债券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进一步扩大金融同业免征范围.《通知》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