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财税地[1987]3 号 1987-03-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86)财税地字第 008 号《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后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又陆续提出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
专用汽车根据其功能吨位, 参照机动载货汽车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五、关于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征免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车船使用税3年, 3年后应按规定征税。 ——结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又陆续提出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作如下解释和规...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第...
1987年3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又陆续提出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作如下解释和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不属于工商部门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暂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四,关于专用汽车(改装车)征免车船使用税的规定【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1987年3月23日 [87]财税地字第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3号《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条款失效] [87]财税地字3号1987-03-23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四、五条废止。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03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定》第三条 中所提“集贸市场用房”,仍按省税务局[86]湘税二字第6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工商行政部门修建的贸易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财税地[1987]3 号 1987-03-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86)财税地字第 008 号《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后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又陆续提出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