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财税地[1987]3 号 1987-03-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总局(86)财税地字第 008 号《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后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又陆续提出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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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解释权:对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在特定业务问题上的具体解释权,通常归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他们可以根据税法原则和实际情况,发布具体的解释和规定,以指导税务实践。 3.2 规定的效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业务问题解释与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纳税人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应当遵循这些规定。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车船使用税3年,3年后应按规定征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旨在解决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原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2-09-03 2 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5-06-18 3 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流通领域优惠政策(四) 重庆市财政局 2013-02-01...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5 国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