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9-08 发文字号: 财税[2008]11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 已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以公布,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2014-08-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