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
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 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纳税人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个纳税年度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安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一)优惠政策的内容。 我区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实行按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税(2011)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Error":{"code":"11","Message":"ACL:Request invalid, please check.","LogId":"772355769"}}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